索引號 | 640421001/2019-00150 | 文號 | 生成日期 | 2019-04-11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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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發布機構 | 原州區政府辦 | 責任部門 |
4月11日,記者了解到,自治區生態環境廳、農業農村廳聯合出臺《寧夏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,確定全面推進我區農業農村污染治理,加快解決我區農業農村突出環境問題,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。
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涉及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、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、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村用水總量減少,以及提升農業農村超標水體水質、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、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。
按照《方案》要求,到2020年,川區力爭實現90%左右的村莊生活垃圾得到治理,村莊人居環境質量全面提升,山區在優先保障農民基本生活條件基礎上,實現人居環境干凈整潔的基本要求;
全區糧食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5%,化肥、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0%,化肥農藥減量使用實現零增長;
全區高效節水灌溉面積達到410萬畝,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至0.55以上;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%;
全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達到90%;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85%。
《方案》要求,重點推進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、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、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、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、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等工作。
對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堅決依法拆除或者關閉,嚴禁違法排污;
各市、縣(區)政府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,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,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,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。
按照要求,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自治區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范圍,作為對市、縣(區)黨委和人民政府及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。自治區將對任務落實好、機制完善的縣(市、區)予以表彰獎勵;對農業農村污染問題嚴重、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縣(市、區),予以通報批評,并按自治區相關規定進行嚴肅問責。-來源:寧夏日報客戶端(記者 李錦 實習生 馬瑤)